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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农民在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分享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一、要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的人力资源,为城市生活增添了活力,为社会繁荣创造了大量财富。截至2013年底,在城镇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总数高达2.34亿。大量在城镇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俗称“农民工”,他们有的虽然在城市多年,但身份依然是农民。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市民化,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带来诸多弊端。由于不能落地生根“归化”为市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难以保障,他们迫切希望能成为城市平等的一员。
对那些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来说,这一愿望尤其强烈。特别是80后、90后这些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总量的70%以上,他们跟其父辈不一样,很多人基本上没有干过农活,调查显示他们中90%以上不愿意回乡务农。他们长期呆在城市,除打工上班外,其消费娱乐等许多生活方式与城市户籍的同龄人非常类似。
经常迁移、漂泊不定的生活状态,使得长期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购买房屋和其他耐用消费品,这从国家层面上说影响内需潜力释放和城市的产业升级,从社会层面上说影响和谐稳定,从城乡关系层面上说影响“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从个人层面上说影响农民工的自身发展。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做好这一工作,从短期看需要增加公共服务,加大城市政府的支出压力,但从长期看,不仅能够扩大内需、助推发展、促进和谐,而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全面客观地认识这一问题,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约1亿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为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落户的重点主要在县城、地级市和部分省会城市;落户成本也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几方面共同承担,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分步支出。对暂时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国家还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从大局出发,把这一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开好头、起好步。
二、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解决长期在城镇经商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落户等问题,又要解决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是基础民生保障,对于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是他们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起点,从农村融入城市的跳板、实现身份平等的证明。
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由主要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转变为向常住人口提供。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率,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
进城农民工职业培训和素质提高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说,过去30多年间农业转移人口奠定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但是,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的总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目前农民工70%以上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我国经济要发展、产业要升级,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是最基本的支撑。因此,《报告》提出,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用几年时间使每一个农民工特别是80后、90后农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要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鼓励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现在,不少农民工创业热情高涨,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要跟上,对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也应加大。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目前全国有14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80%在公办学校就读,仍有20%在其他各类学校就读。同时,还有5800多万儿童在农村留守,不能跟随在父母身边接受教育。国家已经决定,要通过建立健全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多种途径,把更多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城市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也将完善。各地要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
三、要着力破解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无法回避。国际经验表明,能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关城镇化的成败和城市的长治久安。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问题即使解决了,但如果不能实现安居,市民化之梦就难以实现,城市内部的矛盾有可能加剧,从而引发社会问题。拉美、南亚、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鉴。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要在坚持市场化这个主渠道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安居问题。
首先,要逐步把进城落户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措施,让农民工平等享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保障。目前,一些大城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以缓解包括长期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在内的“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这一举措受到了广泛欢迎。
其次,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以及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建设农民工宿舍或公寓房。天津等地建设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农民工公寓,其中食堂、超市、浴室和运动场等设施齐全,还设立了警务室、消防队和物业公司,相当于城市的社区,一处小区可以容纳数千名农民工,极大地缓解了农民工的居住难题。
再次,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统筹兼顾。当前,不少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在城市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各级政府在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时既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问题,也要考虑在此租住的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要统筹安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这些地区的延伸覆盖,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改善原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合理解决在此租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问题,避免造成“改造一片、赶走一批”的结果,使他们的居住更加偏远、困难,同时又可能会形成新的棚户区、城中村,造成恶性循环。(车玉明 李宏军)(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