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重点把握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把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科技成果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把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大限度发挥人的创造力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各类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环境。
四是坚持管理创新。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遵循创新规律,完善创新政策,营造公平环境,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全球视野。把扩大开放合作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不断提高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重要抓手,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突出对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的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的机制,使科研人员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中小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共同投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是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增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源头创新作用。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方向,探索管办分离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领办高科技企业。同时,要深化科研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职称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有利于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制度环境。
三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全面落实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形成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年度安排和部门分工,并加强与预算安排的综合平衡。加强科研项目的分类管理,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简化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法人责任,做好服务和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国家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全面启动国家创新调查工作,及时发布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报告。加快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地方之间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共享服务提供支撑。
四是健全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注重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快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改进评审方式、减少评审频次,改进专家遴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坚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改进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规范院士学术兼职、称号使用和待遇,完善院士自律准则。优化学科布局和院士队伍结构,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五是完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深入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修订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制定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等配套制度。推动科研机构立法,明确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等。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立法,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已出台各项创新政策的落实,研究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拓宽技术领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验区)的试点政策推广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着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要素市场、产权制度等改革,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的衔接协调,构建国家创新政策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制定科技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
六是积极扩大科技开放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入推进中美、中欧、中俄等创新对话和合作,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创新战略和政策的沟通交流机制,增强战略互信。加强与非洲和东盟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周边科技外交,完善对外科技援助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多边科技合作。深入推进中亚科技合作中心、中欧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鼓励国内研发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国外高水平科学家来华开展合作研究,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吸引海外高层次专家和团队联合承担科研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海外技术研发投资,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积极构建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和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撤销、下放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审批事项,政府管理的重点放在抓好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三是加强任务落实的督查。要加强对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同时,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徐建国)(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