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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繁荣发展社会事业是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效途径,要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孩子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一、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
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大幅增加投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出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做好滇西边境山区教育扶贫工作。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全覆盖。
二、发展学前教育
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国家重大项目。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制度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做好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分类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逐步破解择校难题。贯彻落实好《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四、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全面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研究制订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出台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集团化办学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五、着力缩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加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合理降低部属高校招生计划属地比例,支持省属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倾斜。各地各高校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并将每年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对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的农民工子女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加强民族教育。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部署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验和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继续修订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制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加强双语教师的补充、培养和培训,加大双语资源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力度。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规划和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培养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科学发展。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落实好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
七、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出台高考等改革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地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确保公平公正,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严格考试纪律。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出台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文件,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出台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文件,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落实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法定增长,落实新增财政经费来源渠道,确保不降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降低。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统筹整合教育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不间断的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基层就业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培训。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校园市场主渠道作用,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柯春晖)(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