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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科学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触红线,不能为了追求一时发展而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要把安全生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城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安全作为规划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特别是开发区项目的安全生产关,强化安全准入标准,决不能让开发区、高新区成为隐患集中区、事故多发区。
二、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硬约束,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考核权重,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减少监管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借助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迫使那些伤亡事故多发、职工冒险作业、安全没有保障的小矿小厂尽快退出市场。与此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特点,探索实施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团等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检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
各类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大力加强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落实责任,加强实战演练,完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规范明确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关系。中央企业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带好头、作表率。今后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追责要更加严格和加重处理,让思想麻痹和心存侥幸的事故责任人受到更大的教育和震动;让非法违法的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四、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依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双七条”为抓手,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继续开展监管监察干部与万名矿长进行面对面谈心对话,加强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的密切跟踪、重点指导,不断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开展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尽快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态势,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保障规定,深化氯气、液氨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继续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机渔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扎实做好油气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地方炼化企业等要会同所在地政府痛下决心、真查真改,把油气管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列表造册、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效做法,规范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巡视制度,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效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隐患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建立国家和地方隐患动态管理数据库,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实行事故查处和限时公开责任制。对近期发生的责任事故和督查暗查发现的问题,要抓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六、深入贯彻施行安全生产法,切实强化依法治安
要从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高度,狠抓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加快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安的强大舆论氛围,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要深化“打非治违”。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声势和震慑。要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为依据,以修正案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既要追究非法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工作职责,确保所有事故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公布调查报告,所有的责任人都依法依规受到追究。建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做到“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体系建设。企业隐患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重大隐患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对油气管线等系统性隐患,要统筹各方面力量进行整改治理。二是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解决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投入不足、技术落后、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等问题,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纠正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短期化问题。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巡视制度,依靠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会诊把脉”,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张军立)(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