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如何建设创新政府?

2014年03月20日16: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2014 政府工作报告 创新政府 转变职能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学习问答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了建立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创新政府,核心就是转变职能、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际上这也是政府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创新政府,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2014年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二是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和放松市场对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今年简政放权的力度不能减,要一鼓作气,尽量往前赶,争取把本届政府减少1/3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在今年大部分完成。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看数量,还要重质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特别要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同时取消下放、简化和规范投资前置性审批。

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在国务院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还有405项,地方政府可能更多。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主要是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管理,就用红头文件来规定。还有省级政府部门、市县级政府,按规定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也用“红头文件”设定了许多管理事项。今年要对各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各级政府用红头文件设置实施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不许再设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增加公民、法人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一律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那些群众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也是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推进,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而对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随意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的管理,尽量简化程序。国务院部门也要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在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去年国务院和各地也做大量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由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注册公司时股东(发起人)只需向政府工商管理机关登记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通过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由于许多前置性审批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所以这项改革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三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将规定的内容,通过市场主体停用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制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制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制度报告不真实,就要依法予以处罚。还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把有问题企业和违法经营者列进去进行重点监管。

二、大力推进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这是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这样可以有效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并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政府等公共机构后勤等服务也应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提供。各部门、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转变职能,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逐步扩大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等。同时要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承担者。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养事但尽量少直接养人、少养机构机制,进而努力做到不直接养人、不养机构。按照这个思路,对现有事业单位,即存量部分,要积极稳妥地逐步改、实行预算管理;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即增量部分,适合购买服务的就一步改到位,不再增加机构和人员。改革后,政府可与这些机构建立新型的合作或说是契约关系。这样就可以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选择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也包括部门内的机构设置。特别是推进简政放权、推行购买服务,取得成效后必然引起政府职能结构变化,政府机构、工作流程、管理方式都应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就会出现新的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运行不畅、效率低下问题,出现新的有些人没事做、有些事没有做现象。在改革过程中,要适时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不失时机地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部门内部推进大司处制,减少部门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交叉,完善职责体系。同时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把该减的坚决减下来,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该加强的可通过机构编制结构调剂解决,要使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与简政放权、购买服务相协调、相促进,巩固并不断扩大创新政府建设的成果。(邓文奎)(来源: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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