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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1994年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经过大修的新“消法”增加了很多新内容,这些修改,进一步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并对网络购物、权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退一赔三”促进维权
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过去经常有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些黑心商家之所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有瑕疵的服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三倍赔偿”,就是进一步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干系
近年来,借助明星作为代言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已成为一种潮流。一位业内人士称,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做出相应规定:一是强化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二是规定虚假代言者的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规定: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北京的张家华法官介绍,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按照国际惯例,这七日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法规也限定了4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商家须保密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首次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确认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新“消法”还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让“霸王条款”霸不起来
禁止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一直以来,合同格式条款中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屡被投诉。在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了“霸王条款”无效,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个别不良商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新“消法”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职业打假进入黄金期
“细读新‘消法’条款后,发现以往存在法律认定的灰色地带——‘知假买假’今后将变得更加明朗,新‘消法’并没有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畴之外,而是更关注是否具有接受服务或是购买商品的行为。”有位打假人对本报记者说。
职业打假人王海上个月曾公开表示,“今年将会大干一场,重点是食品、药品领域,计划投入200万元,争取挣回2000万元”。关乎民生的食品领域一直是打假的重要领域。过期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添加剂含量等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他和团队成员关注的重点。北京地区的职业打假人目前不少于三四百人,其中外地人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