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4-03-10 21:32:1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风险自留 资产信用 货币政策委员会 政策措施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央行网站公布了2013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1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对金融机构开展操作,提供流动性支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有效发挥短期再贷款流动性供给功能的通知》(银发〔2013〕22号),要求各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再贷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供给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短期再贷款作为解决短期流动性不足的正常资金来源渠道,有效运用短期再贷款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海峡两岸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2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6日,发布《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7日,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3〕26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城镇化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就业等民生工程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工作。

2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中国与新加坡金融服务领域合作的相关安排,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新加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3〕5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扩大至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3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部署,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合理金融需求,改进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3月25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远期交易品种。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南非储备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加坡及中国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关于新加坡人民币业务的合作备忘录。

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澳大利亚元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澳大利亚元直接交易。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

5月5日,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以及外汇检查等。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