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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海洋是我们宝贵的蓝色国土。要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这短短的57个字,为我国今后海洋事业的发展定下了调子、指明了路子。其中,有三大看点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一、全民树立海洋蓝色国土意识
目前,相较各主要海洋国家,我国民众的海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多年来,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邻国在海洋意识宣传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海民”、“海洋日”、“蓝海节”等一系列新概念被相继提出。而在一次针对我国某沿海大城市大学生的抽样调查中,9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中国的版图只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域国土,对于我国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全然不知。长此以往,将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创新困难、缺乏后劲的情况。因此,通过多种渠道树立全民的海洋蓝色国土意识势在必行。
二、首提“全面实施海洋战略”
海洋战略是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保障国家海洋利益安全的总体方略,是国家战略在海洋事务中的具体运用和根本体现。环顾全球,世界上各主要海洋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海洋战略来服务于本国的发展。作为一个陆海复合型大国,中国决不能在海边徘徊,更不能望洋兴叹。中国必须积极制定并全面实施符合本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海洋战略,大力建设海洋强国,以此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助力。
三、将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与海洋维权紧密结合起来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已成为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和争夺战略优势的制高点。发展海洋经济是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危机管控以及海洋国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海洋环境的总体质量是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一国海洋环保能力的大小同时也代表着该国海洋实际控制力的强弱;面对中国海疆波澜不靖的整体局势,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交通权益、安全权益以及科研权益成为了发展海洋事业的重中之重。总之,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与海洋维权三者之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针对周边海洋争端持续频发的现象,共同开发等经济手段将成为化解纠纷、维护海权的重要选项;针对个别争端国在我管辖海域内毒鱼炸鱼、盗采珊瑚及海洋溢油等侵权行为,保护海洋环境也就成为了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专家王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