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并非不可撼动

2013年03月15日18: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养老金 双轨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保障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在调解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没有任何保障。因此“十二五”规划提出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可接续。

从长远来看,不应当仅仅将我国的社会保障定性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减震器”,而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富的增长,惠及全民,实现基本保障制度普惠全民的目标。当前,应当侧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金水平差别过大,退休制度实行双轨制。造成这一问题是有历史背景的。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制度始建于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享受条件大体相同,待遇标准互有高低。它们共同的理论根据是建立在前苏联“最好的保险是国家保险”的理论基础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金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交费,退休金根据本人工作年限长短和工资高低打一个折扣后就是个人的退休金,彼此差别不大。其后虽经修修补补的改进,但变化不大。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之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职工退休金不再由国家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即由个人、企业、国家补贴三方负担。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统筹基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的退休金多少决定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工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或者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经济效益不同,职工养老金水平就会不同。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退休金大多仍由国家支付,计发办法也未改变,仍然保持着旱涝保收的局面,退休制度的双轨制由此形成,从而造成广大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退休金水平的巨大差别。

怎么解决呢?当前比较现实的办法是,逐渐增加国家对企业养老基金的投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达到10万亿元,应当有能力做到。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11年月人均水平已达到1500多元,2012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根本的办法还是要进行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几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提出改革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但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此,必须抛弃部门利益,痛下决心破除养老金待遇的双重标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和统一,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袁伦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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