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环境税 中国终于迈出艰难第一步

2013年03月06日17: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税 排放权 环境保护税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白皮书

环境税试点城市的经验

湖北省第二大城市黄石市是重工业和冶金工业的聚集地。该市从2008年1月开始正式试征环境税,取代了此前向企业征收的污染物排放费。

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污染物排放费是按照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噪声4个类别计算费用并征收。污水方面,包括汞等重金属在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共计61种物质的排放量属于收费对象。废气的费用则根据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44种物质计算。而废弃物在没有专用处置设施,或是处置场不符合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排放费。危险废弃物如不符合国家规定,也要征收每吨1000元的排放费。噪声则按照超标情况征收。规定大致如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县以上环境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将到企业检查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企业在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确定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按照数据征收环境税。

明确法律责任

实际操作方面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当地政府在招商时提供的减免污染物排放费的优惠政策。关于税收,如果发现违法,根据情况可以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但换成是污染物排放费,就算企业从中搞鬼,也没有法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暧昧给政府与企业建立模糊关系开了后门。

下一个问题是主管行政部门的问题。污染物排放费的排放量检查和征收权都在环境部门。然而,环境税首先要在环境部门的监督下计算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然后由税务部门按照数字征收税款。这样一来,环境部门就成为了征税而收集数据的部门,原本在地方环境部门内部处理的环节也要走税收的流程。

报道中虽然没有详细说明,但总而言之,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排放费的征收、处理一直采用着过时的方式。即使说行政部门和企业都没有认真考虑过减少污染物质排放也毫不为过。

根据黄石市的试行结果,湖北省已经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省会武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开征环境税。

湖北省征收的“环境税”收入将按照中央10%、省15%、市县75%的比例分配。但30万千瓦以上火电站的分配比例为中央10%、省90%。

税款将作为“环境保护专用资金”储备并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脱硫脱硝、扶持环保措施、预防地区污染、环境技术开发等方面。湖北省还表示,这些领域项目的贷款可以享受利息补贴。以黄石市为例,该市积累的环境保护专用资金为500万~600万元,为污染严重企业提供了治理费用补贴。

当然,像黄石市这样仅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环境税存在死角。

从生态保障机制的角度来说,要保护大规模河流的水环境,下游的税收应当用于保护和改善上游的生态系统。而利用税收基本归属当地地方政府的环境税,跨越地方行政框架改善环境相当困难。

因此,专家从多年前开始研究的环境税并不是只针对污染物排放,还考虑到了污染产品对策、碳、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是综合性的税制。

只是开征环境税并不能改善环境?

在国内外的要求下,中国终于开始了征收环境税的行动。聚光灯往往只照到了经济发展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进展等光鲜的一面,但如何解决光环背后的环境污染、扭曲的管理等“阴影”问题,决定着中国的未来,这样说并不为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环境税肩负着重望。

不过,环境税并非万能钥匙。开征环境税并不意味着环境问题将迎刃而解。环境税只不过是改善环境之路的入口。我们需要认识到,环境税虽然是解决行政课题的手段之一,但也仅此而已。

当然,如果形势改变,环境税也必须随之调整。中国的环境税绝不是开征就可以了。考虑到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环境税从开征之日起就需要不断地加以进化。(日经能源环境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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