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国家税务总局全新举措: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正在稳步推进,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基本落实到位,部门协作配合得到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和存续使用期间有关税收的延伸管理在某些地方已经起步,房地产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最新评价。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统计,一体化管理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使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保持连年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带动了房地产业相关税收的增长。今年1—9月,全国共完成房地产税收收入2520亿元,同比增长26.2%。从典型地区看,税收收入增加效果更加明显。以四川为例,今年1—9月,全省共征收房地产税收73.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0.75%,其中仅通过契税征收窗口一并征收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就达32.45亿元(包括交易环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占到了全省房地产税收收入的44%。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进程中,各地积极探索,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成立了一体化领导小组,有25个地区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思路。
其次是根据本地实际,以不同方式实现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契税在地税部门管理的地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契税在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财、税部门从大局出发,有的通过互相委托代征的方式,实现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并且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在部门协调方面的优势,实现了财、税两家共赢;有的通过在同一办公场所设置征收窗口,实现了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有的通过契税申报环节,查验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完税情况,把住税收关口。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在房地产交易场所和政策政务大厅设置房地产税收“一窗式”征收窗口1198个,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是想方设法采集房地产税收税源信息,发挥契税把手作用。房地产行业涉及的所有税种中,只有契税条例明确规定了“先税后证”制度。为确保税源信息来源及时准确,关键是要牢牢抓住契税“先税后证”这样一个把手,做好与房管、国土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很多地区通过统一软件、网络联接或其他有效方式实现了存量房交易办证、纳税等信息的共享。不少地方与国土、发改委、建委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网络联接,软盘或纸质资料传递,还能及时获取土地转让、项目开发立项、商品房销售等有关信息。
第四是积极探索存量房价格评估办法。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认定是“一窗式”征收的关键环节,而大量地占有信息是准确、高效地对存量房价格进行评估的前提。各地在这方面都有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姚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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