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中国女干部比例近40% 已有9位女性国家领导人 妇女就业比例45% -4月份CPI维持3%高位 央行或有后续紧缩政策 CPI向上趋势难改 -第60届世卫大会再度拒绝涉台提案 国际卫生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 -交行A股开盘14.20元涨79.75% 海外投资者一周内从股市撤出$5亿 -中石油获世界最大汽田钻探权 国企将成企业义务石油储备主力 -基金私募将开闸 单笔不低于5000万 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将有章可循 -"十一五"我国将重点发展八大高技术产业 扩大民用飞机产业规模 -中国6省份争夺第3个新特区名额 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增14.6% -免费师范生办法出台 国家鼓励终身从教 须回生源地执教十年以上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化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10 月 1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了《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粮食库存检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这对于政府部门更加准确地掌握库存信息、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和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有利于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为掌握全国粮食库存情况,200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决定,并要求建立有效的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实现清仓查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自2001年开始,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库存联合清查。随着2003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出台,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粮食库存的检查对象由原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变成了面对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粮食企业。为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本办法,并明确了负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原粮卫生、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及粮食财政补贴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由财政部门处理;涉及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管理的问题,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库存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等问题,检查组将责成被检查企业立即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向行业、系统通报;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主要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其他专项检查以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的、对辖区内地方粮食库存的检查。检查的范围涉及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库存统计范围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粮食储备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等。(孙鲁威)

来源: 农民日报

相关文章:
国家粮食局局长就《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答问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