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5日就欧盟通过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发表谈话。崇泉表示,中方注意到,欧盟在此案上将反倾销措施由通常的5年期限改为2年,终裁税率比初裁税率有所下降。但中国企业和产业界对欧盟最终决定对我皮鞋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表示不满。
崇泉指出,中方认为欧盟在此案立案、调查和裁决过程中存在诸多与WTO规则和欧盟反倾销法不符的法律缺陷,欧方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损害了中国皮鞋企业的正当权利,中方将密切关注和评估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