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载文指出,日前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规定》),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以及中华老字号的监管和保护,这是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
新《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文章指出,“重点行业”、“国家经济安全”、“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这四个关键词是新《规定》新添的,涉及这些方面的外资并购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地方商务机构不可直接审批。
这是根据外资并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所制定的对策,是旧《暂行规定》中没有提及的,此前,只有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才需要商务部审批。
文章称,这并不表明重点行业的企业不可以进行外资并购,只是应接受更高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以不影响中国重点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涉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凝结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特别是中华老字号的监管和保护,也是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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