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崇泉昨天就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作出回应,称欧盟的决定违反了WTO有关规定。他希望欧盟依法慎重处理此案。
崇泉表示,塑料袋产品是中国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涉及众多人口的就业问题。中方注意到欧方在日前的终裁披露中对本案的替代国、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慎重考虑和处理。但是,欧方未作任何审查就否决了97家未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且没有作出任何合理解释。中方认为,这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中方希望欧方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和共同利益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塑料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欧盟内部生产商与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法慎重处理此案。
欧盟于2005年6月30日对我输欧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涉案企业上千家,107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欧盟在这些企业中,只选取了10家企业作为样本,并给予其中9家“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认定的倾销幅度在0到15.2%不等,而其他所有中国企业未经调查就被裁定为15.2%的倾销幅度。代表中国企业抗辩的律师已于17日向欧盟提交抗辩书。
抗辩律师之一北京锦天城的向东昨天表示,目前还处在终裁的披露阶段。随着抗辩的展开和商务部的交涉,9月30日左右出炉的结果可能还会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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