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天在其网站公布今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十六个城市居民收入调查结果。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城市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突破5000元,达到53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绍兴市以7281元高居榜首,上海人均收入为5870元,位居第五。
统计结果表明,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增幅最大。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
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0元,比上年同期提高34元,同比增长35.6%,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为2.4%。其中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4元,江苏八市财产性收入平均为78元,浙江七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22元,浙江分别比上海和江苏高出158元和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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