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公布,韩国已对我瓷砖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裁定我国各企业的税率不一,最高达到29.41%,较初裁最高税率37.4%有所降低。
2001年到2005年,中国产瓷砖在韩国市场的销量增长了380%。2005年,中国产瓷砖占据韩国国内市场的39.5%,销售额达到3.977亿美元,占进口瓷砖总额的78.3%。由于韩国国内瓷砖生产企业起诉中国瓷砖以低价销售,韩国贸易委员会从2005年4月起对中国产瓷砖展开反倾销调查。2005年12月,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做出初裁,裁定我企业税率为7.25%-37.4%。
初裁结果公布后,佛山企业向韩国提出行政诉讼。应诉企业、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商协会与韩国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方面协调和沟通,参加了终裁前的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