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从严考核煤炭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回采率,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这次核定开采回采率的复查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进行。凡已确定核定开采回采率的,重点复查是否与经过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相符合。改扩建的矿井,是否与改扩建后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相符合。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井)设计的,参照《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办法》进行核定。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生产煤炭矿山企业核定开采回采率的复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从严考核煤炭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回采率。征收补偿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计算当年实际开采回采率。没有实行分级征收的地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煤炭矿山企业实际开采回采率的考核和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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