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税负虽然在持续提高,但与国际对比仍属较低。宏观税负指的是税收收入与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
“十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十五”初年的10.97万亿元上升到“十五”末年的18.23万亿元,年均现价增长12.94%;与此同时,税收规模迅速扩大,从“十五”初年的15165亿元上升到“十五”末年的30867亿元,税收年均增长19.50%。
国税总局称,“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二是第二、三产业税负明显上升,第一产业税负有所下降。
尽管1994年以后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但国税总局认为目前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仍然偏低。国税总局称,总体来看,不论是否包含社会保障税,我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比较都属于较低水平。
我国宏观税负在2005年达到最高水平16.2%,这个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约低14个百分点,仅相当其一半。与税负水平较高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宏观税负的差距则更大。
如果把中外社会保障税(或称社会保障基金)都加入税收收入中,计算宏观税负,以进行同口径对比。2005年社保基金为6881亿元,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20%。
而工业化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年-2002年保持在37%-41%的区间里,比我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高出一倍多。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在1990年-2002年保持在26%-29%的区间里,也比我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记者 李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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