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P核算将采用新方案 将在资料来源、计算方法、行业分类等多方面发生变化
国家统计局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后的非经济普查年度的年度和季度GDP核算方案,这两个方案都将与首次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相衔接。新方案的制定目标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GDP核算的透明度。
2006年之后的年度GDP核算将采用94个行业分类,这个分类,与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核算的行业分类相同,基本上是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2006年之后的季度GDP核算将采用19个行业,这是现行国民经济分类中的门类,是一个新的情况。我们现在正在制定2006年后的非经济普查年度的季度GDP核算方案。并将着手制定非经济普查年度的年度GDP核算方案,这两个方案都将与首次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相衔接。
2005年12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全国GDP的初步结果,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比利用常规统计资料计算的GDP增大2.3万亿元,提高了16.8%,这一结果一度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其实,这一数据差异,原因在于GDP核算各方面的变化。具体来说,与常规年度GDP核算相比,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包括资料来源的变化、计算方法的变化、核算范围的变化、分类的变化、某些具体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等等。其中,资料来源的变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它对GDP数据影响最大,占GDP总量变化的90%左右。
国家统计局正在制定中的2006年后的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将采用经济普查年度的这些新核算内容。
具体说,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有五大新变化。
资料来源的变化
第一个是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常规性统计资料来源中也有一些比较好的企业财务统计资料,比如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就是所有的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有比较好的财务统计资料。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有比较好的财务统计资料。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的标准不同,一般都是根据销售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的情况确定的。这些财务统计资料与这次经济普查资料差别不是很大。差别大的一个是限额以下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常规性统计不包括这些企业的财务统计资料,这些企业的增加值主要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资料进行推算,这导致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增加的比例比较大;还有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常规性统计也不包括财务统计资料,这部分增加值主要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的建安工程投资额进行推算;再就是大量的其他类型服务业企业,比如计算机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信息传输服务、居民服务等等,特别是其中的私营企业部分,财务统计资料很少,其经营活动创造的增加值往往是利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营业税来推算的。
第二个是个体经营户资料。这次经济普查设置了一张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利用这张表对14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平时,这部分活动创造的增加值主要是利用工商管理资料推算的。问题是一些个体经营户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因而被遗漏了。这次经济普查对个体经营户,包括没有经过工商管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调查,为相应经济活动的增加值核算提供了依据。
第三个是与企业主业活动不同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比如说工业企业可能包括一些从事其他类型活动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常规性统计就这类活动所提供的资料非常有限,它们所创造的增加值往往被遗漏。这次经济普查针对产业活动单位设置了调查表,为相应经济活动的增加值核算提供了依据。
计算方法的变化
计算方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资料来源的变化引起的计算方法的变化。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针对经济普查就上述企业、个体经营户和附属产业活动单位提供的财务统计资料,设计了相应的计算方法,改变了利用相关资料推算的办法。第二个方面,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同时采用了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能够同时提供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数据。常规年度GDP核算虽然也采用了这三种方法,但并不是就每一个行业都同时计算出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工业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采用生产法,其他行业增加值的计算采用收入法,因此并不能同时提供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数据。
核算范围的变化
这方面的变化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以前由于缺少资料而被忽略的某些经济活动,利用经济普查资料纳入了GDP的核算范围,例如把与企业主业活动不同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纳入了GDP的核算范围。另一方面是利用经济普查以外的资料来源把以前没有纳入GDP核算范围的某些经济活动纳入了GDP的核算范围。例如,居民自有住房出租服务,过去没有计入GDP,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利用住户调查资料把这部分活动计入GDP了。再如家政服务,包括家教、保姆服务,也利用住户调查资料计入GDP了。
某些具体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常规年度的GDP核算中,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过去我们也想修订这些处理方法,采用国际标准推荐的方法。但是方法的改变往往影响到数据的历史可比性。在不能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的情况下,改变方法就很困难。比如,某些处理方法的变化要影响到一些行业增加值比重的变化。以金融业为例。过去有的学者问我,中国的金融业增加值比重不低,这是为什么呢?我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的计算口径与国际标准不同,导致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较高。多年前,我们就想改变这种口径,采用国际通用的处理方法。但是一旦改变口径,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就会下降一大块,不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就不好解释,不容易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所接受。而历史数据的修订,得有适当的机会,否则,大家不认可。尤其在中国,历史数据修订过于频繁话,会招致众多的批评,甚至怀疑或猜测。
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将以经济普查数据为依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所以数据的历史可比性就不成问题了。因此,我们决定利用经济普查的机会,对常规年度GDP核算所采用的一些与国际标准不同的特殊的处理方法进行修订。比如说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的计算,在常规年度GDP核算中,居民自有住房是按照历史成本价格估价的,这次是按照居民自有住房的当期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然后再计算折旧。还有一个方面的变化是关于计算机软件处理方法的变化。1993年SNA规定把计算机软件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而1968年SNA规定把计算机软件支出作为中间投入处理。作为资本形成处理和作为中间投入处理差异是比较大的。因为作为资本形成处理的话,中间投入就减少,增加值就增加了。困难在于我们其实是拿不到各个单位关于计算机软件支出的资料,通过这次经济普查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企业收入的资料,用收入代替支出来计算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本形成数据。
分类的变化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第五个方面的变化是分类的变化,包括GDP生产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的变化和GDP使用核算的支出项目分类的变化。常规年度GDP生产核算把产业部门划分为26个类别,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把产业部门细化为94个类别,基本上采用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GDP使用核算的支出项目分类的变化主要是利用居民住户调查中的消费支出项目细化居民消费分类,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料细化货物和服务进口和出口分类。
正是由于上述核算五大新变化,才使得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总量增加了2.3万亿元,提高了16.8%。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2.13万亿元,占GDP总量增加的92.6%。还有一个变化就是结构的变化。最突出的就是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原来是31.9%,现在是40.7%。
正在制定中的2006年后的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也将体现这些新变化。在方案成熟之后,国统局将对外公开,让用户知道非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鼓励它的所有成员国提高统计的透明度,我国已经加入该组织的数据发布通用系统(GDDS),我们将遵守有关承诺,不断提高GDP核算的透明度。(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核算司司长 许宪春)(记者王红茹现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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