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中国女干部比例近40% 已有9位女性国家领导人 妇女就业比例45% -4月份CPI维持3%高位 央行或有后续紧缩政策 CPI向上趋势难改 -第60届世卫大会再度拒绝涉台提案 国际卫生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 -交行A股开盘14.20元涨79.75% 海外投资者一周内从股市撤出$5亿 -中石油获世界最大汽田钻探权 国企将成企业义务石油储备主力 -基金私募将开闸 单笔不低于5000万 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将有章可循 -"十一五"我国将重点发展八大高技术产业 扩大民用飞机产业规模 -中国6省份争夺第3个新特区名额 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增14.6% -免费师范生办法出台 国家鼓励终身从教 须回生源地执教十年以上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建设部等四部委通知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带资承包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2 月 0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杜绝上述情况,四部委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名词解释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来源: 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