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挂牌成立,这是继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之后,全国第二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大型农村商业银行。
将农信社改造成产权相对清晰的商业银行,对农信社而言,或许是条出路,但是《学习时报》载文指出,改革了农信社,并不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不仅如此,农信社改革如果朝着商业银行的方向走,反而会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它与现在的一些商业银行区别在哪里?又如何为农民服务?假如规定农商行只能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服务,又怎样保障其赢利,并确保它的风险防范能力?显然,对农商行来说,这是一个两难选择。
文章指出,事实上,农村缺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
从目前看,农村的各种金融机构并不算少。有信用合作社,有名义上的农业银行,还有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专门从农村抽走资金的邮政储蓄。一些地方还组建了农村合作银行,过去则有过合作基金会和股金会。但这些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将资金转到城市,实际上成为抽走农村资金的“吸管”,就连农村信用社也成了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重要渠道。根据有关专家估计,各类银行机构从县乡村抽走的资金,近几年每年大约在3000亿左右。
所以,如果农信社变成农商行,农民更贷不到款。因为后者的产权比前者更明晰,对其管理和监管也更严。在农村,大多数农户所需要的生产性资金不过数千元,以经营一些简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这样的资金需求结构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放贷一般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这符合农信社的性质和宗旨,却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目的。
文章强调,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一是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二是解决利率管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框架问题;三是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商行的成立,最多只能说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的前半部分。而当前的关键,是建立一个适合农村特点、为农民服务的融资体系。
这些年来,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专家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和建议,基层也进行了很多探索,其中的一项改革,就是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从上海和北京相继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来看,至少在发达地区,表现出了这种趋势。作为试点可以,但如果将之当作一项成果,普遍推广开来,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也如此,则应该慎重。因为正如上述分析所示,农商行不能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它也就不能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邓聿文)
中新网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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