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7日专电(记者 张旭东)记者近日从证监会获悉,到7月15日,证监会今年已经公开披露对20家机构或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其中,将受处罚的证券、期货机构超过了10家。
根据证监会披露情况:大鹏证券、上海万向期货公司、重庆港九期货经纪公司、璐通期货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工业集团、南方证券、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五洲证券、民安证券、福建闽发证券、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个人,被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华网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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