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将我国零售业态划分为17种,即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
据人民日报引述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两类业态。在新标准中,新型业态占了较大比例,尤其是新标准结合电子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加入WTO承诺,对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进行了界定和划分,拓展了零售业的发展空间。
据悉,为鼓励业态创新,引导百货店向专业化、时尚化、个性化发展,在量化基础上,新标准对购物中心进行了细化,分为社区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和城郊购物中心。(龚雯)
中新网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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