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稳步增加,《通知》共有六方面要求。
首先,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
其次,完善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价格政策,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落实农村电价有关政策,在已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
三是进一步清理农民进城就业收费,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歧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是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尚未改为定额收取的,尽快核定定额收费标准;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六是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今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化肥、柴油、农膜等农资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生猪屠宰及检验检疫收费。
中国新闻网 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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