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圳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十条禁令”,给深圳国企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
十条禁令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若设立“账外账”等行为,凡有触线者将一律免职处理。
“十条禁令”由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旨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决策行为,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决策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十大“高压线”涉及国企投资性支出、贷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薪酬发放等多个领域,其中,备受社会诟病的部门“小金库”和“账外账”也赫然在列。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对违反禁令之一的最后审批人和主要责任人,一律给予免职处理,由任命其担任现职的组织按规定程序对其履行免职手续,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免职之后,由执纪执法机关对其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说,“十条禁令”的颁布是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这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爱护和关心。他认为,如果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到最后国企出了问题,再后悔就晚了。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苏东斌认为,十项禁令的颁布是一个进步。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企业行为的一种监督。他建议政府在监督国有企业行为的时候,更应该制定规范的法规,对触线者按量处罚,这样更具有操作性。
中华工商时报 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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