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东部地区11个省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上海、天津分别上涨2.6%和2%。与去年同期相比,3个省份涨幅提高,北京、上海均提高0.4个百分点;江苏、福建持平;6个省份涨幅回落,浙江、广东分别回落1.1和1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9个省份涨幅提高,天津、北京分别提高0.6和0.4个百分点;辽宁持平;广东涨幅回落0.4个百分点。
(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据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