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算术平均计算,中部地区上涨1.9%,涨幅同比回落0.8个百分点,与1-11月持平。8个省份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江西、吉林分别上涨2.3%和2%。与上年相比,8个省份涨幅均回落,山西、河南分别回落1.4和1个百分点。与1-11月相比,山西、黑龙江、河南等6个省份涨幅持平;安徽、江西涨幅均回落0.1个百分点。
(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据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