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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京郊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4529元,同比增长7.2%。
从消费支出去向看,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5043元,同比增长7.4%,其中,人均在外饮食支出780元,增长11.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51元,增长6.6%。居住支出2310元,下降3.2%。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069元,增长19.0%,其中,购买机电设备支出338元,增长4.3%。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1583元,增长9.0%,其中,购买交通工具支出254元,下降22.1%。人均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454元,增长9.2%。在文娱支出中,购买文娱用机电消费品支出203元,下降10.2%;教育服务消费453元,下降12%;文化娱乐服务消费629元,增长45.3%。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89元,增长10.5%,其中,药品支出465元,增长3.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元,增长18.0%。
附注:
农村住户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农村住户的统计对象是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半年及以上)居住在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所有村委会、居委会、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被界定为“城镇”的所有村委会和类似村委会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半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二、采集渠道
农村住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农村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家庭基本情况和从业情况通过期末一次性问卷收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分为食品消费支出、衣着消费支出、居住消费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食品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年内消费各类食品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其他食品、在外饮食和食品加工费支出。
衣着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各种穿着用品及加工穿着用品的材料支出。包括棉花、丝棉、化纤棉、驼毛、棉布、各种化纤布、绸、缎、呢绒、各类成衣、棉、毛、丝、麻纺织品,背心、汗衫、棉毛衫裤、卫生衫裤、袜子等针织品,毛线、毛线织品、各种鞋、帽等消费品及衣着的加工修理费(指农村住户为加工或修补服装、鞋帽等衣着所支付的服务费)。但不包括用各种布料做的床上用品,室内装饰品。
居住消费支出:指与农村住户居住有关的所有支出。包括新建(购)房屋、房屋维修、居住服务、租赁住房所付的租金、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用于生活的燃料等支出。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指农村住户消费的各种耐用消费品、其他家庭用品及用品的加工修理费用。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费用。包括医药卫生保健用品、医疗保健服务费和医疗卫生设备、用品加工修理费等。
交通通讯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交通和通讯的工具、各种服务费、维修费用支出。
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支出和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指上述各类支出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