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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3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4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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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环比增速(%) |
2013年 |
10月 |
0.96 |
11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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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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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1月 |
0.84 |
2月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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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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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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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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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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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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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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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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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