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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375.1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2012年回落2.9个百分点。从商品用途看,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1672.6亿元、727.3亿元和53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1.0%和13.5%,烧类商品实现零售额607.4亿元,同比下降2.6%。
12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6.5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7.7%,增速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
全市零售额当月及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②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③京外地区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1]及商品交易市场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据北京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