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中国第一部针对单项文物制定的国家级保护法规《长城保护条例》本月1日刚刚实施,又一项由文化部发布的部门规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随之出台。
如此紧锣密鼓地为世界遗产保护立法立规,显示出在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依法加强对世界遗产和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始提速。
文物保护事业在中国一直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尤其是近20年来,中国在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管理上取得的进展受到世界的瞩目。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在遗产保护管理上也受到建设性破坏、过度旅游等带来的严重困扰,因保护不当或管理不力造成极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年来,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都加快了制定法规、规章保护文化遗产的步伐,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如: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等。
此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如《北京市周口店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及《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
但“法规尚不健全”仍是目前中国文物和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一大缺憾。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18日举行的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将“尚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规”,列为当前保护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首位。他认为,虽然《文物保护法》也涉及这方面内容,但缺少针对性,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存在着衔接和协调问题。他表示,国家文物局将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力争早日出台《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记者 曲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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