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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不断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截至目前,中国共参加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主要人权文书。中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包括在国内立法、修法、制定政策等方面注重与条约规定相衔接,按照条约规定撰写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国家履行人权条约的进展、困难和问题。中国认真参加条约机构对中国执行条约情况的审议,截至2018年8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6次,总计39期,接受审议26次。在审议过程中,中国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积极采纳条约机构建议。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选条约机构委员,多名中国专家出任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
主动参与创设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制定工作组会议,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1993年,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中国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的副主席国,参加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起草工作。1995年,在北京主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06年以来,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危机等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是最早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国家,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最终通过作出贡献。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实施
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自1979年起,中国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自1984年起,中国推荐的专家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积极参与人权委员会对相关议题的讨论和磋商。为构建公正、客观、透明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制的改革,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3月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保持建设性接触,鼓励其客观、公正履职,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自1994年以来,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深入参与有关人权机制工作,推动多边人权机构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一轮、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多名专家出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形势工作组成员。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等人权机制活动。
广泛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始终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就人权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广泛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交往。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陆续与20多个国家建立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举行人权对话、人权交流、法律专家交流和人权技术合作,促进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学术团体交流互鉴,增进了解。同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非盟等开展人权磋商,分享经验,深化合作。
近年来,中国先后在北京举办“纪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等大型国际人权论坛或研讨会,促进了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九届“北京人权论坛”,连续举办四届“中欧人权研讨会”和多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国际人权文博会”等活动,为各国之间文明交流互鉴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每年通过接待相关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代表来访、安排中国人权代表团出访等形式,不断加强并深化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理解。
努力提供全球人权治理中国方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等场合提出系列倡议,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中国明确提出“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理念,坚持各项人权要协同推进,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强调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等人权理念和主张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上引起热烈反响,先后被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多份决议,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推动包括全球人权治理在内的世界未来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主席声明、“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权”“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决议。尤其是“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的通过,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引入国际人权体系。中国多次代表140余国就“加强人权合作”“落实发展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议题作共同发言;多次在联合国举办“减贫促进人权”等主题的人权边会和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