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2:4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人权事业,改革开放

四、显著改善特定群体权利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权利保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特定群体创造了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价值的机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50%,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66%。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至2017年的84899亿元;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5040万下降到2017年的1032万,累计减贫400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4.5%下降到6.9%。2012年至2017年,国家投入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244.97亿元。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推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实行双语教育、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西藏自治区全面普及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免费教育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实行15年免费教育,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7种文字。中国政府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95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4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广播节目,263个广播电视机构使用10种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电视节目。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各民族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1.2万多所,接受双语教育在校生320余万人,双语教师21万余人。

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的有492项,约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共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区、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了3000余件珍贵文物,对藏医药、格萨尔、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78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截至2017年,西藏自治区已有84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1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完成对藏文大藏经的校勘出版,印制《甘珠尔》大藏经达1490多部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开设教职人员解经骨干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自2011年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已举办十余期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班,为新疆培训教职人员数百人。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

(二)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贯彻落实。颁布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例,全国党政机关中女性干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6.5%。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有742名女性代表,占比24.9%;十三届全国政协现有442名女性委员,占比20.5%。在2018年各省级两会上,人大和政协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7.33%和25.69%。加强妇女经济赋权,着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43.1%。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8年6月,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3590多亿元,获贷妇女634万人次,落实财政贴息资金390多亿元。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企业315.3万家,覆盖女职工7999.9万人。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2012年至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约4800万人。2017年,共为1173万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自2009年6月政府开始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截至2017年,累计共有7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1991年至2017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1‰降至9.1‰。2016年,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贫血患病率分别下降到1.49%、1.15%、4.79%。实施“母亲水窖”工程项目,重点帮助西部地区群众特别是妇女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年,帮助304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妇女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2015年的14个省。2015年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修改,更加有力地惩处强奸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颁布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目前已帮助5500余名被拐儿童与家人团聚;2016年,公安部建立“团圆”打拐系统,截至2018年9月,平台发布儿童失踪信息3419条,找回3367人,找回率98.4%。2017年,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663个,床位10.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9万人。截至2017年,共帮助7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2017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2012年以来,中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70多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工作逐步从改革开放前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已经从1978年的8000多家服务机构,扩大到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型养老设施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5万个,床位744.8万张。加强了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将1781.7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10.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截至2017年,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全国共有老年学校4.9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04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5万个。

(三)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平等、参与、共享”理念渐入人心,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日益健全。逐步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化,制定残疾人保障法,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先后颁布七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设立残疾预防日。各级政府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余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746个。残疾人事业财政支持大幅增长,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58%,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3822个。

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100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2614.7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42.3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547.2万60岁以下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中有529.5万得到了政府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费用减免,将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残疾人康复权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开展残疾预防,深度推进精准康复,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7年,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833个,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8334个,在岗人员24.6万人,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8个省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2017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6%。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持续改善。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努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自2016年秋季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截至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0%,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2017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12个,在校生8466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32个,在校生12968人;1845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努力发展融合教育。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超过30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超过50%,1081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取得显著进步。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省、地市级电视台共开设电视手语栏目285个,广播电台共开设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23个,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959个,座席数达2.5万个。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共享芬芳”公益巡演展览等文化活动,每年有200多万残疾人参与。努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每届直接和间接参与的残疾人达10余万人。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已达28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实施“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等项目,为基层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

残疾人就业权获得有效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7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近3000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为近1800万残疾人建立了就业和培训信息档案,年均新增就业33.3万残疾人。截至2017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2.1万人。

无障碍环境支持与辅助器具服务加速推进。制定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截至2017年,全国共出台451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至2017年共有182.8万个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1月,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累计建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9053个,22.2万户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服务。2017年,有244.4万残疾人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维护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权利,已有16万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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