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美国政府的贸易霸凌主义行为
美国作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建立者和参与者,本应带头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也是美国政府曾经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明确承诺。但是,美国新政府上任以来,片面强调“美国优先”,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背弃国际承诺,四面出击挑起国际贸易摩擦,不仅损害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利益,更损害了美国自身国际形象,动摇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根基,最终必将损害美国长远利益。
(一)根据美国国内法单方面挑起贸易摩擦
美国现任政府以产业损害和保护知识产权为由,绕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单纯根据美国国内法挑起国际贸易摩擦,以“232条款”、“201条款”和“301条款”名义发起一系列调查。在调查中选择性使用证据材料,得出武断结论,而且未经世界贸易组织授权,非法使用惩罚性高关税对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等规则和纪律。这种单边主义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国和其他成员利益,更损害了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使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贸易秩序面临空前险境。
对多国产品开展“232调查”。美国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推行贸易保护措施。2017年4月,美国政府依据本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钢铁和铝产品发起“232调查”(注53),并依据单方面调查结果,于2018年3月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招致各方普遍反对和报复。2018年4月5日,中国率先将美国钢铝232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美国宣布自6月1日恢复对欧盟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后,欧盟也予以反击并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指责美国的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称,美国正在进行“危险游戏”,欧盟如不作回应将等同于接受这些非法关税。截至2018年8月,已有9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钢铝232措施。2018年7月,美国政府又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汽车及零配件发起新的“232调查”。
众所周知,钢、铁等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汽车属大众消费品,与“国家安全”建立联系非常牵强。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认为,美国汽车产能利用率超过了80%,美国约98%的乘用车进口来自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和墨西哥,以汽车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开展调查是站不住脚的(注54)。美国政府随意扩大国家安全概念范围,毫无理论和历史依据,其实质是利用相关法条赋予总统行政权力,绕过常规法律限制实施贸易保护(专栏6)。
图表:专栏6 美国单边主义行为引发多国谴责和共同反制 新华社发
对多国产品开展“201调查”。2017年5月,美国依据本国《1974年贸易法》,对进口洗衣机和光伏产品发起“201调查”(注55),并在2018年1月决定对前者征收为期3年、税率最高达50%的关税,对后者征收为期4年、税率最高达30%的关税。这是2001年以来美国首次发起“201调查”。作为美国进口洗衣机的主要来源,韩国已于5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磋商请求,并宣布将中止对美国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让措施,以回应美国对韩国产品征税的做法。2018年8月14日,中国将美国光伏产品201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对中国开展“301调查”。2017年8月,美国依据本国《1974年贸易法》,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注56),并在2018年7月和8月分两批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此后还不断升级关税措施,2018年9月24日起,又对2000亿中国输美产品征收10%的关税。“301调查”是基于美国国内法相关条款开展的贸易调查,衡量并要求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知识产权标准和市场准入要求,否则就采取报复性的贸易制裁手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被称为“激进的单边主义”。从历史数据看,“301调查”使用频率较低且多通过磋商协议解决。根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18年3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注57),1974年至今,美国共进行122起“301调查”,但自2001年起,只有一起“301调查”被正式启动。美国政府曾于1994年做出一项“行政行动声明”,表示要按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来执行“301条款”,即美国只有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授权后才能实施“301条款”所规定的制裁措施。1998年,当时的欧共体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关于“301条款”的争端解决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为,单从其法律规定上看,可以初步认定“301条款”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本次中美经贸摩擦中,美国政府动用“301条款”对中国开展调查,在未经世界贸易组织授权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大规模加征关税,明显违反美国政府的上述承诺,其行为是完全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