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摄影/中国网 张琳
中国网4月24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其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解读。
有记者问:这部法律对于改善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做了哪些具体的措施?对此李援表示,本法第六章“社会保障”,专门对残疾人家庭、贫困的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没有抚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规定给予各方面的社会救助。
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上社会保险,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社会救助方面,对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基本的、最低的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无劳动能力、没有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国家要给予供养。对残疾人无障碍服务方面,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给予便利和优惠。特别是盲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要给予免费。盲人的读物进行邮递时,要给予免费。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电信、广播、电视等对盲人、聋哑人、语言有残疾的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所以社会保障这一章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4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回答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的有关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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