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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和环境
土地供应: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72.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6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9公顷,商服用地316.8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1165.5公顷。
水资源:全年水资源总量35.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1.0%。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24.3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多蓄水8.1亿立方米。全市年末平原区地下水埋深为25.2米,比上年末回升0.5米。全年总用水量38.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6%。其中,生活用水14.4亿立方米,下降0.3%;生态环境用水11.1亿立方米,增长9.7%;工业用水3.7亿立方米,下降2.6%;农业用水6亿立方米,下降6.4%。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15.6立方米/万元,比上年下降4.8%。
环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0%,其中城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分别比上年提高2.1个和0.5个百分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根据垃圾清运量计算)为99.84%,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全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分别为73微克/立方米和92微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下降9.9%和9.8%。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和10微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下降4.0%和28.6%。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2667公顷,比上年增长55.7%。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9.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42.3%,提高0.7个百分点。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1%,下降0.3个百分点。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6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相比的增速为2016年初步统计数与2015年最终数据比较的结果。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仍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3.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文化创意产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7.天然气供应总量不包含对燕山石化的供应量。
8.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等相关数据均含驻京部队、武警医院数据,床位数不含。
9.平原地区地下水埋深是指平原地区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
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按现价计算,下降率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若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2016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15.8立方米/万元。
11.自2016年开始,民间投资统计口径调整为不含农户等投资。
1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为决算口径。
13.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北京市财政局;机动车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保险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出口数据来自北京海关;批准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数据来自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数据来自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道路建设、公共交通数据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自来水销售、水资源、城市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北京市水务局;用电量数据来自北京市电力公司;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供应量、燃气家庭用户、燃气管线、集中供热面积、垃圾处理数据来自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业、社会保障、新农合数据来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数据来自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低保、收养性单位、社区服务机构数据来自北京市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专利数据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市场数据来自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文化局;档案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档案局;博物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文物局;电影、电视数据来自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数据来自北京市体育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来自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空气质量数据来自北京市环保局;造林、绿化数据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新设企业数据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