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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推动体制机制焕发新活力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承接好省下放的用地审批、经营许可等领域审批权限,更好向市场和基层放权。继续清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全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推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全面推进“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打通“信息孤岛”,搭建全覆盖、高效能的电子政务体系,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配合市县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环境监测机构、文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等专项改革。
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抓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级试点。出台促进外资发展政策,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服务支撑和法治保障体系,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与水平。抓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中介超市”建设。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完善“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开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崇商文化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