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6年,全国供水总量6040.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8.6%。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12.4亿m3,占供水总量的8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57.0亿m3,占供水总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70.8亿m3,占供水总量的1.2%。与2015年相比,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57.1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减少12.2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增加6.3亿m3。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87.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和江苏,分别为317.0亿m3、189.6亿m3、127.1亿m3、71.7亿m3、59.6亿m3和52.2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2016年,全国用水总量6040.2亿m3。其中,生活用水821.6亿m3,占用水总量的13.6%;工业用水130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21.6%;农业用水376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62.4%;人工生态环境补水142.6亿m3,占用水总量的2.4%。与2015年相比,用水总量减少63.0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减少84.2亿m3,工业用水量减少26.8亿m3,生活用水量及人工生态环境补水量分别增加28.1亿m3和19.9亿m3。
耗排水量2016年,全国耗水总量3192.9亿m3,耗水率52.9%。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65亿t。
用水指标2016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38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81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380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2,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52.8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20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6L/d。
四、水资源质量
河流水质2016年,对全国23.5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Ⅰ~Ⅲ类水河长占76.9%,劣V类水河长占9.8%,主要污染项目是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同比,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河长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
湖泊水质2016年,对118个湖泊共3.1万km2水面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28个,Ⅳ~Ⅴ类湖泊69个,劣Ⅴ类湖泊21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3.7%、58.5%和17.8%。主要污染项目是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湖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显示,中营养湖泊占21.4%;富营养湖泊占78.6%。在富营养湖泊中,轻度富营养湖泊占62.0%,中度富营养湖泊占38.0%。与2015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湖泊的个数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富营养湖泊比例持平。
水库水质2016年,对全国324座大型水库、516座中型水库及103座小型水库,共943座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水库有825座,Ⅳ~Ⅴ类水库88座,劣Ⅴ类水库30座,分别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7.5%、9.3%和3.2%。主要污染项目是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其中大型水库Ⅰ~Ⅲ类及劣Ⅴ类的比例分别是87.9%和2.5%。水库营养状况评价结果显示,中营养水库占71.2%,富营养水库占28.8%。在富营养水库中,轻度富营养水库占86.3%,中度富营养水库占12.9%,重度富营养水库占0.8%。与2015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水库个数比例上升了4.3个百分点,富营养状态水库个数比例下降4.8个百分点。
水功能区水质2016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6270个,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3682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58.7%。其中,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64.8%;二级水功能区占54.5%。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4028个,达标率为73.4%。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76.9%,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70.5%。
省界断面水质2016年,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对全国544个重要省界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价,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7.1%、15.8%和17.1%。主要污染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与2015年同比,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16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监测评价86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水质合格率在80%及以上的水源地有693个,占评价总数的80.6%。与2015年同比,全年水质合格率在80%及以上的水源地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
浅层地下水水质2016年,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主要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重点区域,基本涵盖了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2104个测站监测数据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为2.9%,良好的测站比例为21.1%,无较好测站,较差的测站比例为56.2%,极差的测站比例为19.8%。主要污染指标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铁和氟化物可能由于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值偏高外,“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