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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关键性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辽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依法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全覆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整治垄断性服务行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省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1000亿元。打好国企提质增效攻坚战,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再下降5个百分点,“三项费用”压减5%,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达到20亿元,提高国企资产利税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按规定提取折旧。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完成国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放宽民间资本准入行业和领域。疏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辽宁大地上,我们一定要让投资者合法获利,让企业家施展才华,让发展动力竞相释放,让市场活力充分涌流。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抓好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强化风险管控。认真贯彻国务院88号文件和辽委发21号文件精神,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禁止无效投资。认真落实辽委发19号文件精神,加强养老金收支预算管理,多方筹措扩大基金规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抓好公共财政建设,落实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用于保民生、保运转,为老百姓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继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抓好电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