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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工作总体安排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华诞。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大力促进“五化协同”,把“围绕首都、依托首都、保障首都、服务首都、得益于首都”作为发展定位,大力实施“三大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发展“四个农牧业优势产业”,壮大“六个工业支柱产业”,培育“六个新兴服务业”,构筑“六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和五城联创“两个攻坚战”,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8.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能源资源、绿色生态等比较优势,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使乌兰察布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投资和项目建设
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年计划实施亿元以上项目280个,总投资1914亿元,完成投资540亿元。发挥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作用,狠抓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按时开工、顺利推进。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督查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紧扣国家政策走向,编制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包,确保项目前后接续、梯次跟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强化产业招商。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产业发展定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带动行业发展、引领产业升级、补齐发展短板、增强保障能力的大项目、好项目。围绕首都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加强信息收集研判,重点在大数据、装备制造、木材加工、服装加工、食品加工、旅游养老、商贸物流等领域取得突破。积极面向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港澳台开展项目推介。强化政策招商。落实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准入条件,创造非公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出台金融、物流、旅游等分行业分领域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落户乌兰察布。充分发挥企业家、商会和乌兰察布籍成功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全方位宣传推介乌兰察布,提高招商成功率。强化环境招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浓厚氛围。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新官也要理旧账,不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毁约,树立招商信誉和发展形象。
加大项目融资力度。转变融资观念,打好“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组合拳,形成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全面推广PPP模式。做好项目策划、论证、推介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PPP项目库。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市政、交通、生态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拓宽PPP 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建立与产业导向相衔接的产业发展基金,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资源资本化。做大国源、城投、交投、水投、旅投、华创等公司,整合各行业各领域资源,确立资本化运作模式,增强融资能力。用好支持园区的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搞活园区土地开发、融资上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用足用好国家对贫困地区的IPO扶持政策,制定更加开放优惠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区企业上市,鼓励外地企业落户我市,利用IPO政策上市。力争年内实现5家企业上市、10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