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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消除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依法加强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家安心创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进行清理规范。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扩大政府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全面提高开放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办好第二届中蒙博览会。落实国家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产业园区。提升与京津冀、东三省、沿海发达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水平,抓好跨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全面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领域的开放交流合作。
(八)建设绿色内蒙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和区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400万亩、种草3000万亩。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草原、森林、沙漠、湿地、火山公园。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治理。实施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承办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
铁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和开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自治区对盟市督察全覆盖。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加快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发挥环保基金引导作用,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继续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