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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推进共享发展,建设幸福龙江
从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入手,强化政府职责,着力补齐短板,保障基本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第一章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扶持贫困县因地制宜打造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养殖基地,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红色游、边境游、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鼓励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和带地入社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
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为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贫困人口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城镇公共服务岗位、企业用工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贫困户根据需要实施“以粮济贫”。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鼓励深山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就业。
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取消贫困县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推动连接贫困地区交通项目建设,全面实施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动力电“村村通”。全面消除贫困户危房。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革命老区村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落实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省市领导联县、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定点扶贫机制,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第二章建设优质公平的教育发展体系
大力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0所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实施义务教育重点工程,实现义务教育学校100%标准化,全面消除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7%,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差距。到2020年,全部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贯通培养、对口升学等形式,促进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发展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工学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和覆盖骨干专业80%以上的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深入实施高教强省二期规划,支持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院校和行业特色院校转型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加强民族教育,办好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第三章促进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就业服务平台。
第一节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实施就业行动计划,重点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核心的青年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煤城、林区等职工向新领域新产业拓展就业空间。支持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小城镇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节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保障。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坚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中低人群收入水平。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第三节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就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开展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建设覆盖市县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推进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
第四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加强灵活就业和季节性外出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推动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管理系统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到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探索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
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好“救急难”工作,更好发挥托底线作用。推进低保户、低收入群众、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全部市(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政策性新增困难群体应急救助机制,将新增困难群众纳入适用的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五章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形成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实物和货币保障并重转变,提高货币化保障比例。将公租房覆盖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施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铁路等行业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工程,到2017年完成14万户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力争基本完成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完成60万户农村泥草(危)房改造。
第六章 推进“健康龙江”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促进检查检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医疗、检验机构,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发展政策。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构建全面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推进省市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加快偏远地区急救中心和专科医院建设,全省城镇医疗机构新增床位23.8万张,县域内医疗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医疗。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范围,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促进中医药发展。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风险预警、信息化监管等设施,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健康黑龙江省大众体质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每个市(地)建设6至10个各类全民健身中心,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巩固冰雪体育强省地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制造、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旅游等产业。
第七章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注重家庭发展,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政策。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体系,落实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全免费教育政策,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