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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区排污费标准提高情况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焦凯)由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联合联盟合作省市与专家共同编制的《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5)简版》近日在北京发布。截止2014 年底,7 个省市区已提前完成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提标幅度大幅超过国家要求。
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底,北京、天津的提标倍数远超国家要求的2倍,分别提高了15.87倍和9.5倍。江苏省则从2007年就已经提标2倍,宁夏、新疆、广东、浙江也自2012年起陆续提标2倍,提前完成了国家的提标任务。
报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要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2015年6月底前,各省市区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2倍,即从2003年的每一污染当量0.6元的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使得排污费更加接近企业污染的治理成本,避免了部分企业宁可交排污费也不上治理设备的现状。而且排污费的提高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让排污者付出更大成本,使得环保的生产企业得以更好的发展。排污费用提高,影响最大的就是火电、钢铁、造纸、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这些企业要么产能过剩,要么污染严重,因此提高排污费对企业的转型升级也能起到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