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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471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9.63万人,出生率为12.65‰;死亡人口30.4万人,死亡率为6.45‰;自然增长率为6.2‰,比上年提高0.03个千分点。年末全省城镇人口1967.11万人,乡村人口2746.79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41.73%,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3772元,比上年增长9.5%,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9元,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56元,增长11.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6268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30元,增长14.9%。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97.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5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79.2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18.67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60.47万人,增加11.27万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007.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5.4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52.93万人,增加26.7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35.94万人,增加17.19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36.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5万人。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341.71万人,增加7.4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81.96万人,减少5.8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279.26万人,增加8.39万人。全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为100.9万人,比上年减少3.2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为458.9万人,比上年减少7.6万人。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74万人,比上年减少87万人。
年末全省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654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488个。社会服务床位8.0万张,其中养老床位6.8万张。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761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11个,社区服务站124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8.32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粮食总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4]肉类总产量、牛奶产量、禽蛋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利润数据均为快报数据。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
[8]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9]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通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取得的,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11]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住户在调查期间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据云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