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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4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相比的增速为2014年初步统计数与2013年最终核实数比较的结果。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仍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3.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4.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7.天然气供应总量不包含对燕山石化的供应量。
8.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9.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等相关数据均不含部队医院数据。
10.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数是指在优秀运动队试训、在训和处于职业转换期并享受运动员津贴的运动员。
11.平原地区地下水埋深是指平原地区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按现价计算,下降率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2014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19.73立方米。
13.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的制造业行业,执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国统字〔2013〕55号)标准。
14.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北京市财政局;机动车数据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保险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出口数据来自北京海关;批准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数据来自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数据来自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道路建设、公共交通数据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自来水销售、水资源、城市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北京市水务局;用电量数据来自北京市电力公司;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供应量、燃气家庭用户、燃气管线、集中供热面积、垃圾处理数据来自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卫生数据来自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低保、收养性单位、社区服务机构数据来自北京市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专利数据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市场数据来自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文化局;档案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档案局;博物馆数据来自北京市文物局;电影、电视数据来自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数据来自北京市体育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来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空气质量数据来自北京市环保局;造林、绿化数据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