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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如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应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重申“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
尽管政府不断完善关于禁止歧视流动人口子女方面的政策法规,许多流动儿童仍因当地公立学校收取就读相关费用(未能享受《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或当地针对流动人口的特别规定,或他们自身的高流动性而无法入学,从而他们只能选择为流动儿童开办的通常也质量较差的民办学校。高昂的费用以及大龄流动儿童进入劳动力市场等原因使得流动儿童辍学率高于当地城镇儿童。2014年7月,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采取措施扩大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以惠及更多的流动儿童。
2013年,全国有931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小学就读,占全国城市小学在校生总数的34%;346万在初中就读,占全国城市初中在校生总数的24%。随迁中小学生中56%就读于东部城市地区。分省来看,进城务工子女占各省城市小学在校生总数的比重在16%到63%之间,占各省城市初中在校生总数的比重在11%到45%之间。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30%的学生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