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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为了确保京津冀地区能够达到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大气国十条”)里提出的PM2.5改善目标(京津冀地区2017年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左右),天津、河北尚需在已出台的地方行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NOx)、氨(NH3)、可挥发型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
能源基金会中国近日发布《京津冀能否实现2017年PM2.5改善目标》报告,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京津冀地区地方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具体治理措施参数化,构建了2012年以及2017年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并运用CMAQ空气质量模型,定量评估了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对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的削减效果。
模拟结果表明,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将由2013年的88.3μg/m3、112.7μg/m3、112.9μg/m3分别降至2017年的65.8μg/m3、91.6μg/m3、96.3μg/m3,相应降幅分别为25.6%、18.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