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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高效的投融资市场。推动市场创新,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继续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为培育有效的收益率曲线夯实基础。培育多元化的参与主体,继续推动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和融资中介多元化发展,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管协调,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规范发展。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增加供给和竞争改善金融服务。
继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扎实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商业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模式,提升“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科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构建符合中国特色、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可持续运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政策环境。
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重点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鼓励各类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形成各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金融生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标准和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内控和风险管理。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发展潜在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偿债能力的跟踪监测,着力防控债务风险,探索以市场化机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各种情景下的应对预案。
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交叉性、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促进各类金融市场、各类金融工具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