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反洗钱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8-11 09:36:2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央行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 洗钱罪 合规官 洗钱犯罪 EAG 赃物犯罪 反洗钱立法 法制建设 监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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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央行网站发布《2012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指出,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推动刑诉法修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进行了规定,并于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细化了有关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前述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解决此类犯罪中多发的外逃、隐匿、死亡等不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涉案财产问题,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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